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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
2006-12-30 10:56:12.0
新行服[2003]13号
新乡县行政服务中心文件
关于全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
通 知
各科室、“窗口”:
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,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”的精神。“中心”作为县委、县政府的“窗口”,始终坚持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,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,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“中心”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为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,现将创建活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二、组织领导
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,保证各项安排部署的落实,特成立新乡县行政服务中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委员会。
主 任:郝炳振
副 主 任:段来田 秦维华 刘咏梅
文明委下设:文明市民学校和办公室
校 长:段来田(兼)
办公室主任:陈荣阁
成 员:刘国新 陈加亮 吴胜丰
李 毅 仲艳玲 田 征
张亚娜 崔恒文 侯成涛
陈小山 陈兴勇 祁 伟
司丽娟 炎灿伟 戚光华
段美艳
在“中心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委员会领导下,办公室负责协调、考核“中心”的各项创建工作。各科室、“窗口”、党支部、团委、妇联要加强组织领导,把创建活动与“中心”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。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、荣誉感和创建意识,积极参与,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,实现创建“市级文明单位”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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